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数十丈的黑亮刀光站在光幢之上。
伴随着“砰”的一声,青阳鉴所发青色光幢竟然直接崩碎开来,青阳鉴也是发出一声轻鸣,灵光黯淡的飞到了萧林的身旁。
“锵。”
黑亮刀光虽然斩碎了青阳鉴的光幢防御,但本身内蕴的力量也已经消散大半,落在萧林身前的紫雷星璇盾上之后,顿时崩散开来,化为了漫天的乌黑灵光。
银奎老魔眼神中散发着森寒的杀气,其嘴巴一张,一颗淡灰色的珠子激射而出。
在珠子飞出的刹那,萧林就感到周围的气温瞬间降了下来,这让他的一颗心瞬间沉了下去。
一旁的乙驼凌休脸上也是显露出迟疑表情,他虽然爱惜人才,但面对四件高阶灵宝,却也不想就此放手不管。
在人才和灵宝之间,乙驼凌休自然会选择后者,想到这里,他手上星戒灵光一闪,继而闪射出团青碧色的灵光,仅有拳头大小。
但如果仔细看的话,能看到那团青碧色的灵光实则是一团碧丝织就的大网。
随手将青碧色灵光祭出,顿时在萧林侧面,出现了一面足有数十丈大小的巨网,闪烁着浓郁灵光,朝着他罩去。
萧林自然不会束手待毙,心念一动之下,身旁九口青鸾冰剑灵光爆闪,数十上百道剑气,竟然也凝成了一面剑气光网,朝着巨网迎去。
同时萧林身上黑光一闪,待黑光散去,他的身形已然是消失不见了。
“魔光百丈闪?没想到你竟然还身具暗、雷这两种属性的灵根。”乙驼凌休脸上满是惊讶表情。
修仙界的大部分修仙者,都是通过祭炼法器来提升战力,当然也会修炼和自身属性契合的法术,不过修炼法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具备此种法术属性的灵根。
一名修仙者,如果他压根就没有火属性灵根,那么是不可能修炼火系法术的,而只要拥有火属性灵根,哪怕灵光点数为一,都是可以修炼火系法术的。
只是法术三大境界的提升将会变的异常缓慢。
魔光百丈闪,兼具暗和雷双系属性,萧林能够修炼这门法术,也就说明了他身具这两种灵根。
数十百道剑气斩在光网之上,却是纷纷爆裂开来,发出连串的爆鸣声,但萧林青鸾冰剑所发剑气,根本就无法撕裂乙驼凌休祭出的光网。
萧林瞳孔微缩,乙驼凌休祭出的光网,也是货真价实的一件中阶灵宝,自己发出青鸾剑气,也只是为了阻挡巨网罩下。
但事实却是不但没有丝毫的阻挡,而且随着乙驼凌休遥遥一指,那青碧色的巨大光网,反而是加快了罩来的速度,眨眼间就来到了萧林的面前。
面对这面大网,萧林竟然第一次有了一种无力抵抗的感觉。
就在这时,一道黑影骤然闪过,萧林惊讶的发现,在自己身前的左右两侧,竟然出现了两个娇俏女子。
她们身穿一袭黑裙,其中一个手持一盏漆黑的寸许长小灯,另一个则是手中握着一口燃烧着熊熊黑焰的三尺长剑。
而看到这两名女子的面容之后,萧林心中忍不住惊呼了一声“夜月仙子?”
原来萧林身前的两名女子,竟然长相和夜月仙子一模一样,不但是长相,就连身材,也是分毫不差。
“魔魅分影术?”
一旁的银奎老魔突然惊呼了一声,一张阴沉的脸上此刻也是充满了惊惧表情。
乙驼凌休闻言,反而是带着疑惑的表情,看向了银奎老魔。
那名手持黑灯的夜月仙子眼见巨网朝着自己射来,其手中的黑灯突然“噗”的一声,燃烧起了拇指大小的一团黑焰。
王者立海大 重生后我成了奸臣的小青梅 盛开的月季花 Moba:但求一败 苟在雾隐门当术士那些年 数码卡组 从一个人的武林开始真祖之旅 诸天万界监狱长 从魔修开始 我有一座英雄联盟学院 漫威之影蝠 人类高质量生活 我修非常道 网游:我就不出新手村 我!万古最强天骄 面向阵法修仙 穿书后我和摄政王HE了 三生三世银汉星 重生洪荒之兵圣 绑定全人类:开局扮演宇智波鼬
重生过去畅想未来梦幻现实,再塑传奇人生!如果您喜欢大戏骨,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从拔出石中剑开始简介emspemsp关于从拔出石中剑开始艾力转世到了平行世界的地球,此地血脉显圣,强者为尊,东方屹立着大唐帝国,西方则处于日不落帝国的统治之下。直到20岁那年,他去日不落帝国首都伦敦旅游,试拔石中剑仿制品时,不小心...
翩翩少年古村郎,昂然行走天下狂。走出古村的第一步,前方是未来,后面是过去,一座石碑,泾渭分明。少年行走天下,看往事如烟,看风光万里,看煮酒论英雄!如果您喜欢少年行天下,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女穿男,男穿女,科考,逃荒,男女主都有金手指,性格都有缺陷,并不完美。]秋池没有想到自己堂堂异武双修的基地前五的强者居然因为来了大姨妈而被丧尸围攻耗尽异能和内力而死,太憋屈了,死之前发誓下辈子再也不做女人了,没想到这愿望还真的被实现了,居然让她穿越重生到了古代一个成婚敬酒时被大家灌醉醉死的新郎身上,结果刚接受事实...
小地主修仙记简介emspemsp关于小地主修仙记乡村小农民,意外发现家传宝瓶的神奇之处,从此一边边创业一边修真,快乐飞起,走上一条逆袭男神之路。...
我从监狱出来的日子简介emspemsp关于我从监狱出来的日子一个少年犯的奋斗史,多少爱恨情仇。中国企业三十年风雨沧桑路,恰似这幅未绣完的清明上河图。(故事纯属杜撰,请勿对号入座。本文独家发表于奇迹小说网,非经网站或作者允许,不...